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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币制度 (第0页)

中华帝国于年元旦开始实行金本位制货币,发行中华币作为流通货币。

到年中华币的汇率为:

1中华元=英镑=美元=卢布=马克=法郎=瑞典克朗=两白银

年开始的货币改革为以下内容:

1采取金本位制

2规定市场上金银兑换比例为1:

3中华币以“元”为标准单位,每枚银元计重库平银七钱三分,成色,含纯银为六钱四分八厘,新币由国家统一铸造,作为法定货币。

4新货币发行后,所有粮钱、关税、厘捐等,均得使用此种标准货币,华元银币与民间流通之外国银元同等看待。

5宣布“废元改两”规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、契约、票据及一切交易不得使用银两或其他非规定的货币,兑换外必须到银行等金融机构,民间不得大量私兑。

6原定以银收付者,比钱两七钱一分五厘折合中华币一元的标准收付。

7原持有银者,可向国家造币局代铸中华币或向财政部及其下属参股银行兑换货币。

8为“舆顺民情”起见,民间流通的圆形方孔铜钱可继续使用,同时由国家发行采取机器铸模的铜钱“中华帝国”进入流通,并逐步收回圆形方孔铜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