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走了三个月的司法程序。
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(未遂)起诉沈月和林悦,宋铭作为共犯一并起诉。
同时,检方追加了沈月此前在学校诬告我的行为,以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。
宋铭很快交代了全部细节。
她们的计划是:
林悦在聚会上分散我的注意力,宋铭趁机把药物注入我的饮料或者直接扎针,等我失去意识后,把我运到事先租好的地方。
至于运到之后要做什么。
宋铭说他不知道,林悦只告诉他有人会来接手。
沈月在审讯中一开始死不承认,但当警方调出她和林悦的通话记录、转账记录后,她彻底没了话说。
她给林悦转了两万块钱,备注是“办事费”。
通话记录显示,她在医院里多次电话遥控林悦,事无巨细地安排每一个步骤。
三个月后,法院正式宣判。
直到法警上来给她戴手铐,准备带她出去的时候,她突然转过头来看向我。
“陈鹤。”
她的声音沙哑,不高不低,但在安静的法庭里格外清晰。
“你为什么要这样对我?”
法警拽了她一下,她没有动,眼睛死盯着我。
我和她对视了三秒。
然后说了一句话。
“你上辈子也这样对过我。”
她整个人僵住了。
眼睛里闪过一丝迷茫,像是听到了一句完全无法理解的话。
“赶紧走!别磨蹭!”
她被推着往外走,脚步踉跄。
散庭后,我在法院门口站了一会儿。
一切结束了。
接下来的日子回归了平静。
我继续上课、考试、泡图书馆。
没有人再找我麻烦,没有威胁短信,没有陌生电话。
生活慢慢恢复了清澈。
后来从她老家的熟人那里零散散听到一些消息。
沈月的父母在她入狱的第二年就搬了家,换了电话号码,切断了和她所有的联系。
听到这些消息的那天傍晚,我正好走在回家的路上。
春天的晚风很暖,路边的樱花开得正好。
她的人生从此和我再无交集,这时手机响了。
是我妈发来的消息:
“小鹤,今晚回家吃饭,妈给你炖了排骨。”
路灯亮了,暖黄色的光铺在脚下。
身后是漫长的黑夜,面前是亮堂的路。
我不再回头。